發(fā)布日期:2021-11-23 瀏覽次數:4449
10月18日10時,東至縣公安局泥溪派出所接到池州市公安局反詐中心預警信息稱,泥溪鎮(zhèn)居民柳某正在遭受詐騙組織侵害,存在財產損失風險。
民警立即通過手機和柳某聯系,但柳某電話一直處于占線狀態(tài)。民警立即驅車前往柳某家方向,并聯系村干部核實柳某家具體位置。
民警到達后,柳某說上午確實有接到陌生電話。對方稱柳某的兒子在外面借貸款還不上,讓柳某代還,但柳某還未將錢款打至對方賬戶。經民警勸說,柳某相信了對方是騙子,表示如果民警沒有及時趕到他家的話,他很可能相信對方的說辭,遭受詐騙。
最后,民警向柳某進一步宣傳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相關知識,叮囑柳某不要相信涉及到資金財務類的陌生電話,有實在有搞不清楚的,可以來派出所咨詢。
無獨有偶,近日,石臺縣公安局小河派出所民警接居民陳某報警稱,10月11日下午,“小河鎮(zhèn)政府書記”添加其為好友,與其攀談交心。次日,“書記”謊稱委托別人辦事,需要匯款,以不想以自己名義匯款為借口,讓陳某幫忙轉匯19萬元,并稱錢已經轉賬到陳某銀行帳戶。陳某想起前段時間,民警曾向他宣傳過電信網絡詐騙的案例,懷疑對方冒充領導實施詐騙,隨即打電話報警。
民警到陳某家后,告知陳某這是電信網絡詐騙的手段,所幸并無損失。隨后陳某下載了“國家反詐中心”APP。
結束后,民警希望陳某可以將關于“國家反詐中心”APP的知識和功能,向親戚和周邊鄰居推廣,形成處一起警、推廣一片的宣傳模式。
警方提醒
1.不輕易添加陌生人微信、QQ等網絡即時通信工具。如確需添加,務必核實對方身份,如對方提出轉賬匯款要求,更需警惕核實。
2.對于以領導名義要求轉款的,請務必通過電話或當面核實情況,注意鑒別對方真實身份。
3.注意保護個人及單位信息,以防被騙子掌握從而實施精準詐騙。
4.在未確認真?zhèn)蔚那闆r下,做到“不透露、不輕信、不轉賬”。如果發(fā)現對方身份信息可疑或已被騙,請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撥打96110反詐專線,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。
(也可長按上圖識別二維碼下載)
(來源:池州公安在線)
池州市反電詐中心提醒您:
為了您的財產安全,
防范電信網絡詐騙要牢記“四不”:
不聽、不信、不轉賬、不匯款
您的每一次轉發(fā)都可能避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發(fā)生,
我們的心愿就是:
天下無騙!